今年來,由于網絡圖片而產生的侵權案件不在少數,很多站長由于對圖片版權知識的欠缺,最終可能僅僅因為一張圖片而付出高額賠償。那么,網絡圖片侵權如何界定著作權呢?
一、網絡圖片如何界定著作權
關于網絡圖片如何界定著作權,相關規定如下: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法律保護攝影作品,也就是常說的圖片,攝影作品的定義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紀律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首先,它要符合作品的特征,也就是具有獨創性;其次,它是由人使用器械而成,既區別于繪畫,又排除了非人為的因素;最后,它是對客觀物體的表達,而不是客觀物體本身。
(1) 發表權,就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如在攝影雜志上刊發攝影作品。
(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其身份:當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愿選擇不署名。
(3)修改權,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適當的剪裁。而一般認為,圖片編輯對投稿圖片的劃痕進行修復,對色彩、亮度做微調.以及為排版需要對圖片做適度的剪切.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
(4)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處理,不得對圖片中的影像進行添加或刪除,也不得對圖片的色彩進行改變等等。
而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以2
、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網絡傳播等方式使用圖片。
而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各種方式使用圖片,獲得物質和經濟上的回報。以上所述的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確認,然而著作權法卻未對財產權中另外一種權利——追續權作規定。事實上追續權對圖片著作權人而言意義非常重大。
二、網絡圖片界定侵權的依據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界定圖片侵權主要是存在以下行為即可認定: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