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商標注冊是人工審核的,審核人員可能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對注冊申請進行誤審。為彌補這一問題,出現了商標復審機制。商標復審的具體有哪些流程?
第一,商標復審流程。
從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可以申請復審。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或有正當理由要延期,可在到期前申請延期30天。遞交申請后,大約一個月,國家商標局發出了“受理商標審查的通知”;一年左右,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駁回審查申請的決定,并發出了“駁回商標審查的通知”;同時,駁回審查結果可以在商標局官方網站上查詢。
第二,商標復審所需資料。
1.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商標構想和使用;
3.企業簡介;
4.企業獲得的各種榮譽;
5.企業近三年的廣告、銷售費用及相關財務信息;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銷售商品的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能夠證明企業產品和受歡迎程度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9.企業經營過程中最早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材料。
第三,是否需要復審。
商標被駁回后是否申請復審,請專業知識產權專家分析,可以找代理機構判斷是否可行。
有兩種拒絕,部分拒絕和全部拒絕。
提前有做推廣和宣傳,也有一直在使用,能夠提供足夠的材料證明,而且商標并非已注冊,只是有些類似,這種情況可能復審通過率比較高,還需要專業代理人撰寫相關證明論證。未使用的商標或全部被駁回的,同時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商標特別近似或雷同,是否進行復審需要考慮。歸根結底還是要付錢給商標局,最好不要打不確定的戰斗。

商標駁回復審失敗的解決辦法。
1.避免拒絕理由,重新申請注冊商標;
2.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評審委員,通過行政訴訟繼續陳述申請人的正當理由。
如果我們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