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師在根據審計計劃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
一、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標題、正文、附件、報告日期、簽字和印章;
1.審計概況:審計項目的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
2.審查依據:應當指出,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標準進行的。關于不遵守情事的說明;
3.審計結論:根據發現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了評價。
4.審計決定和建議:關于處理和制裁審計查明的重大問題的建議;針對審計查明的重大問題改進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的建議;
1.正確意味著審計報告的形式和內容必須正確
2.客觀性意味著內部審計報告應該是真實、公正和真實的。
3.完整性意味著審計報告是一份綜合報告,包括委托工作的目標、結論、建議和行動計劃。格式和內容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完整的內容、格式規范和審計而無遺漏
4.清晰意味著審計報告是可以理解和合乎邏輯的。報告簡明扼要,語言清楚明了。每一段都應該清晰合理
5.及時性是指按照審計計劃及時編寫和印發審計報告
6.建設性的是,報告可以幫助被審計人員提供內容和論點,并指導他們作出必要的改進。報告應建議切實改進被審計方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缺陷。
7.審計結果和建議應充分考慮到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