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1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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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企業經營期間,一些企業會采取不合規的方式來規避個稅。殊不知,這樣看似降低了企業的稅負,也變相地降低了個人的稅負,但實際上卻極大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那么,企業給員工發工資,有哪些行為千萬不能碰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1、使用私戶/現金發放工資
以私戶方式發放工資,通常不在賬上記載,更別說代扣代繳個稅了。
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便于查看資金流向,大量使用現金發放工資,易招致監管部門的關注。
2、人員信息不實
人員信息不實一般有兩種情況:
(1)虛構員工人數,虛發工資
這種形式一般都是通過現金發放工資來實現,通過虛構員工人數,虛發工資,實現套取公司資金及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但隨著個稅申報系統的完善,目前基本沒有操作空間了。
(2)隱藏員工人數,享受優惠政策
隱藏員工人數,從而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通過發票報銷方式沖抵工資
讓員工找票來報銷,以報銷的方式發工資,實現少繳納個稅的目的,降低公司用人及其他成本。比如員工以住宿、餐飲、加油等發票報銷工資及工資性質的各種補貼。
這種操作方式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后果很嚴重。
4、拆分高收入人群工資
公司將高收入人群(例如總經理,副總)將其工資薪金進行分拆,計入公司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中,以分拆后的金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實現降低個稅的目的。
5、工資薪金所得不符合規定
單位將員工的工資拆分成基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等,以下列方式發放實際具有工資性質的津貼、補貼實現少繳或者不繳納個稅的目的。
(1)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工資等性質的補貼、津貼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誤餐費用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放工資等性質的補貼、津貼
單位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差旅費津貼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對給員工發工資的違法行為介紹。對于處于經營期間的企業來說,如對此方面問題存有疑問,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具體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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