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和到人民2 上訴,這兩個是最重要的解決勞動2 的法律途徑。絕大多數勞動2 案件都是通過這兩個途徑來解決的。盡管勞動者居于弱勢,但并不代表可以任性胡為,法制社會沒有法律意識,作出出格舉動,是要吃虧的。
2 的方式方法,有很多,但必須要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勞動2 ,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式:
1,媒體曝光。弱勢勞動者群體權益被嚴重侵犯的時候,可以選擇通過自媒體、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如實講述自身遭遇。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實事求是地陳述事件,不能添油加醋,歪曲事實,注意隱私保護的界限,防范法律風險。
這種做法,好處是引起關注,能把涉事單位或個人置于輿論監督之下,使其迫于輿論壓力而迅速履行義務。但是,也存在不確定性,一方面曝光率關注度是一個問題。另一方面,涉事單位或個人皮糙肉厚的話,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投訴舉報。一些比較常見的勞動權益保護,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包括其下設機構)投訴舉報來實現,比如拖欠工資,繳納,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中介違法違規等等。一些權益,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的前置程序后,再仲裁還能獲得更高的收益。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應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復印件),最好獲得書面的立案回執。
3,法律援助。如果你沒有仲裁訴訟的能力,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則可以提供證明材料,申請法律援助。一般情況下,貧困戶、低保戶、殘疾人、優撫對象等經濟困難,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因維護勞動權益,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可向人社局、司法局、工會組織申請,特殊人群也可以向殘聯、婦聯申請。
4,仲裁、訴訟。提問者說仲裁訴訟不頂用,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證據確鑿充分,法理清晰,就不用擔心用人單位實力和背景。如果怯懦,畏首畏尾,那么不能怪社會,自己不勇敢誰替你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