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下面就和頂呱呱的小編了解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要求的資訊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要求:
(一)變更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
4.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冊資本或變更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有注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注冊資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對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及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