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章程是類似于法文的相關規定,是公司的憲法,因此在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而且設立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也是為了規范企業內部的行為,以及完善獎懲機制。
公司章程撰寫注意事項:
1、可以約定由董事長之外的人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按照原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公司董事長擔任。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會導致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經營者不服,產生管理的混亂。
因此,如果公司實際出資人、控制人或者大股東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擔任董事長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由董事長外的其他執行董事或由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這樣就保護了公司控制權和經營權的靈活統一。
2、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企業利潤或者新增資本有限出資的比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或者需要對特定股東給予特別的紅利分配及優先認購新增資本的權利,那么可以在公司章程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來履行股東權利義務,而是另行約定比例。
此外,對愿意通過繼續認繳出資持有有限責任公司更多股權的股東,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其優先認繳出資的比例。這無疑保護了不同類型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的不同需求。
3、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機構和組成人數更加靈活
由于公司的業務量和經營規模不同,因此,公司管理機構的組成也應當更加靈活,賦予公司自主決定權。
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選擇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和規模。
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設立監事會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
公司章程如何撰寫?
1.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是公司區別于其他公司和市場主體的標志,是法人的名稱。公司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都必須有住所。載明公司的名稱和住所,是標識公司、確認其權利義務歸屬的依據。
2.公司經營范圍
這是指公司從事的行業、經營的項目的種類。在法律上又稱為公司的行為能力。經營范圍要依法經過登記,有些還需要依法經過審批。載明公司經營范圍是明確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界限,便于政府監督管理,也便于經營管理人員執行。
注冊資本是指以貨幣表示的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總和。公司章程中應載明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數額。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自然人股東應載明姓名,法人股東應載明名稱。這樣是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資者。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問
出資方式是指出資的種類,不論股東是以貨幣、實物還是無形財產作為出資,都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出資額是指各類出資的價值金額,應當以貨幣表示。出資時間是指股東出資的年月日,在股東分期繳付出資的情況下,股東應當將各期出資的時間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6.公司的主要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主要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等。這些機構要依法設置。具體的產生辦法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同時,這些機構的職權、議事程序和規則,也應依法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體規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也就是公司對外發生法律關系時,由法律規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本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規定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公司經理。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是約束公司行為及規范公司股東相互關系的重要文件。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以會議形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除了本條以列舉方式規定章程應載明事項外,股東會會議還可以規定其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一般認為,法定的章程載明事項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而由股東會會議另行決定記載的事項是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此外,對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選擇不設監事會,而僅設1~2名監事。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中對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的表決方式提供了兩種選擇,即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或者以股東大會決議形式決定,實行累積投票制或每一股份一票表決權的普通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