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機構,除了公立醫院,市面上私立醫院也有很多。那么,開一家
醫院需要哪些資料呢,開醫院需要什么條件及手續?
開醫院需要哪些資料:
1、設病床二十張以上并有相應的房屋、場所、門診和分設的病房。
2、病床與工作人員(不含在本院業余服務或2
人員)之比不低于一比O點六,其中衛生技術人員應在75%以上,有與工作相適應的醫、藥、護、技術人員和主治、主管技術職務以上的醫療護理技術骨干。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做衛生技術工作。院長必須由懂業務、會管理的人員擔任。
3、有供治療、搶救用的藥品、器械及其他相應設備。
開醫院需要什么條件及手續?
一、開診所需要的手續條件:
1、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于400種的藥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二、辦理部門:
1、這些條件具備后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藥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藥店的字號即藥店名稱,因為向藥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準藥店的名稱手續。
2、藥監局受理后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后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藥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被批準的藥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藥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藥店進行GSP認證。
4、藥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藥監局進行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管理條例》,個體行醫必需注冊后方可申請《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后才能開診所。注冊條件是必需取得《執業醫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