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營業執照變更時間有哪些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登記的內容有: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冊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內容,而此內容并不是固定不變的,是可以發生變更的。
成都營業執照變更時間:
一、營業執照變更法定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根據《
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二、工商變更登記時間要求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
由上可知,在進行工商變更后請盡快去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辦理,變更工商登記并不復雜,只要準備相關資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