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專利侵權行為?在我國相關專利法中的保護范圍是針對于專利申請成功之后來進行相關維護的,所以想要在此方面更好的保護申請成功的真理的話,需要對我國專利法具有相關的了解,那么專利侵權行為類型具體都有哪些呢?
專利侵權行為類型具體都有哪些呢?具體如下:
一、直接侵權行為: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
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
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假冒專利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