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為什么喜歡
注冊多家公司?原因很多,如風險隔離、利潤調整、節稅等。關于這個問題,下面簡單為大家做回答。
我需要說的問題之一是違法成本。注冊多家公司,其中一個原因是降低違法成本!
同一批員工在一些公司工作,這是注冊多家公司的慣用手段。這些公司可能是同一個法定代表人,但更多的情況是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人,實際操作者,實際上上司是同一個人。

這是一種降低違法成本的方式。
例如,公司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而且是一級,賠償額是多少,根據地區的平均工資水平等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值得肯定的是,如果這個一級障礙員工站不起來,死亡也不能死亡,只有住院護理這一系列的費用不少。員工打官司贏了但是公司沒錢支付怎么辦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也是數萬、十萬等,該怎么辦?即使注冊資金千萬,數億,只是認繳,該怎么辦?另一家勞務公司等,固定財產沒有固定財產,沒有錢,怎么辦?老板說:公司不要了。對老板來說,虧損不大。業務也放在別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