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時,商標代理機構會建議分別申請組合商標,當然,這不是代理機構賺錢的方法,并且站在專業的角度來分析。以下就可以了解一些商標組合申請的弊端!
商標組合的形式。
將商標劃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數字商標、字母商標等,僅以文字注冊的被稱為文字商標,以圖形注冊的被稱為圖形商標,然后將文字圖形和字母等多種元素一起注冊的被稱為組合商標。組合商標一經注冊,即不可更改,使用時亦不可拆分或調整。
商標組合申請會有哪些弊端?
一、登記的風險增加了。
申請商標組合注冊比單獨注冊風險更大,為什么要這樣說?由于組合商標在審核時會將所有要素分開申請,如果其中一項要素相同或近似,則整項要素均被駁回,與單獨申請的要素沒有任何關系,可以順利注冊,相同或近似的要素被駁回也不會產生什么影響。因此,商標組合的風險僅僅是單獨申請風險的幾倍而已。
二、使用不方便。
聯合商標在使用時很不方便,因為必須要聯合使用,相當于定位定了,不能更換。并且如此多的元素一起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可能顯得很復雜,不美觀,消費者也不容易記憶和傳播。相反,單獨申請的商標在使用上是非常靈活的,既可單獨使用,也可組合使用。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改變商標的位置,或增減商標的成分。
三、延長了商標審查期限。
聯合申請的商標在審核時,因為要分別申請,所以審核時間要長一些,審核一個組合標,相當于審核幾個單獨的商標,時間也是單個商標的幾倍。
四、費用問題。
一個組合商標從表面上看只需要支付一項費用,而單獨申請一個商標則需要支付幾項費用,這樣看來組合商標確實很省錢。但在實際使用中,組合商標的使用成本較高,例如,如果商標近似被駁回,修改后再申請商標注冊需要支付申請費,如果后期使用,企業僅需使用其中某一元素,則還需單獨申請,這也是一項費用,因此組合商標的注冊成本比單獨注冊的要高。
五、維權難。
當某人使用組合商標的某一部分時,法院未必認定為侵權,且單獨注冊的商標各有突出之處,一旦遇到侵權行為,更便于維權。

總之,無論從哪方面來看,單獨申請的性價比最高。另外,在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的同時,也能增強商標的防御能力,因此,企業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商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