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有限責任企業的公司股東規定不夠50名公司股東和2名之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只有有一名公司股東。
2.全體人員公司股東依照企業章程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注冊的所有股東承認的繳款額。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最低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有規定。
3.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一般要求具備《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八個方面。
4.公司名稱規定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組織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三次會議中的第一級,即股東會(會議)、董事(董事會)、監事(監事會)和經理。

5.有公司住所。作為一個公司,必須有一個穩定的營業場所。